陽山縣水務局文件
陽水務〔2015〕6號
關于同意解聘金國柱同志的批復
陽山縣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:
你單位報來金國柱同志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辭職申請已收悉,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(fā)人事部關于在事業(yè)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》(國發(fā)辦【2002】35號)的規(guī)定,經陽山縣水務局班子研究,同意解除金國柱同志在你單位所聘任的普工崗位。
陽山縣水務局
2015年1月27日
主題詞:人事 解聘 批復
抄 送:縣委組織部 縣編委辦 縣人社局 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縣計生局 縣財政局 縣人資辦
陽山縣水務局辦公室 2015年1月27日印發(f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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