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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山縣發(fā)展和改革局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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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發(fā)改〔2016〕39 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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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陽山縣韓愈紀念館項目可行性研究
報告的批復
陽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:
報來《關(guān)于要求對陽山縣韓愈紀念館工程進行立項的申請》及相關(guān)資料收悉。經(jīng)研究,現(xiàn)批復如下:
一、為進一步豐富陽山韓愈文化內(nèi)涵,增加陽山韓愈文化遺存,擴大其文化影響力,原則同意《陽山縣韓愈紀念館可行性報告》的內(nèi)容。
二、該項目位于陽城鎮(zhèn)雷公坑江心島韓愈文化公園內(nèi)。建設(shè)規(guī)模和內(nèi)容為:項目用地面積2000平方米、建筑面積4500平方米,主要包括紀念館、地面停車場、邊坡處理和綠化等。
三、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,資金來源:縣財政統(tǒng)籌解決。
四、工程全面實行項目法人制、代建制、招標投標制、合同管理制、工程監(jiān)理制和質(zhì)量責任制;并注意抓好安全工作。
陽山縣發(fā)展和改革局
2016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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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縣國土資源局、規(guī)劃市政局、環(huán)境保護局、財政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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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山縣發(fā)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8日印發(fā) |
清遠市陽山縣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
建設(shè)項目名稱:陽山縣韓愈紀念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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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范圍 |
招標組織形式 |
招標方式 |
不采用招標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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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招標 |
部分招標 |
自行招標 |
委托招標 |
公開招標 |
邀請招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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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察 |
核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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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(shè)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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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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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裝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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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(jiān)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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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設(shè)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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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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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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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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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部門核準意見說明: 其他未達到招投標要求,故核準不采用招標方式;如達到政府采購要求的,要到縣財政局辦理政府采購手續(xù)。
審批部門蓋章 2016年5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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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審批部門在空格注明“核準”或者“不予核準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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